附件1
“唐山老字号”企业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1.1 在唐山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投资者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
1.2 从事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的生产经营活动;
1.3 有企业的始创产品(服务);
1.4 企业不间断经营20年以上;
1.5 具体要求
申请认定“唐山老字号”的企业,应向“唐山老字号”评审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可追溯。
1.5.1 申请表:按“唐山老字号”评定机构统一制定的格式填报。对拥有的世代相承的独特工艺、经营特色、服务技艺和始创产品(服务)进行说明。
1.5.2 证实性材料;
1.5.2.1 证实经营年限的材料
应出具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证明人和实物证据予以证明。如有文献记载,应提供相关的文献资料。
1.5.2.2 证实独特工艺、经营特色、服务技艺和始创产品(服务)的材料;
可以是工艺流程、产品配方、传统服务技艺介绍以及相关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1.5.2.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发证书和牌匾的企业可提供证书替代1.5.2.1和1.5.2.2的证实性材料;
1.5.2.4 证实商业信用的材料
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近五年良好商业信用的证明。
1.5.2.5 证实经营状况的材料
应提供由公正的第三方出具的近五年来企业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应包括:获利水平、经济效益、行业成长性指标等。
1.5.2.6 其他证实性材料
应包括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实性材料。可包括企业品牌、商标的评估材料,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证明等。
2 认定程序
认定实施的工作顺序和途径是企业申请、资料准备与提交、调研评审、撰写认定报告、公示、注册存档、跟踪 监测、复议、核发证书与标牌等。
2.1 企业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报告,认定机构初审合格后通知企业提交相关资料。
2.2 资料准备与提交
申请企业按照本标准1.5.2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有关资料。
2.3 调研、鉴别
认定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评价意见。
2.4 公示
在唐山商务网上公布待认定的“唐山老字号”企业的相关信息,请社会各界共同评价。
2.5 撰写认定报告
根据公示结果及评价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6 公告并核发证书、标牌
对通过认定的“唐山老字号”由唐山市商业联合会公告,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由唐山市商业联会会颁发证书和标牌。
2.7 注册存档
所有评审资料存档,存档资料由认定管理机构保存。
2.8 跟踪监测
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跟踪监测,以确保老字号资格持续保持。
2.9 复议
申请企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认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结果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0天内作出。
3 管理原则
3.1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3.2 由唐山市商业联合会实施对“唐山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统一制作证书及标志牌;
3.3 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注册有效期为5年;
3.4 实行经营跟踪监测,“唐山老字号”企业或唐山老字号品牌的经营者每两年须向认定机构提交经营报告,由认定机构审核备案。
3.5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行为,经认定委员会审定后,取消其“唐山老字号”认定称号;
3.5.1 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5.2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经营管理不善进而造成企业严重亏损;
3.5.3 严重违背商业信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