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在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下,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不断提升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业务服务功能,更如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本会第四届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唐山市社会组织党委要求,对唐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章程修改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部分:
1、将饭店变更为住宿业。与国家产业分类明称一致,住宿业的主要类型: ①酒店(宾馆);②青年旅舍;③家庭旅馆(民宿);④度假营(CAMPING)与房车;⑤其它住宿类型。
2、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国家和地方政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品质化、互联网、产业链”为指引,面向住宿、餐饮行业,反映会员愿望,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行业适应消费升级进行供给侧改革,促进行业向质量和品牌转型,提升行业人力资源队伍和管理服务水平,为推动本市住宿和餐饮业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型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地政府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3、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唐山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唐山市社会组织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第四章 组织机构部分:
1、会员大会:
①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权中,增加了(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②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2、理事会
① 第二十一条中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增加了(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② 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了: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③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3、负责人
①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
—7名,秘书长1名。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②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③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增加了本会监事会,具体规定了的成立、成立形式、职责权力和权限等,具体为:
①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②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④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⑤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⑥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5、第六节 单设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分
①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加了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①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1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②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③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四、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部分
①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三届协会章程共八章50条,修改后的第四届协会章程共九章80条,从条数上看有了较大的变化。实质、内容变量也是较大的,新章程对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运作的任务、组织程序、运作程序等做了更详实的表述,希望与会会员认真审议,力争把本协会的章程修订好。其他简要性文字修改这里没有一一说明,以民政登证机关核准后的文本为准。
公示期为7天,自2020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与唐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0315-2816177。
唐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2020年04月21日